**南京市绿化管理条例****简介**南京市绿化管理条例是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旨在加强南京市的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绿化管理机构(第十三条)*** 市级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 区级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绿化监督管理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绿化主管部门开展绿化工作**绿化规划(第十四条)*** 编制绿化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明确绿化目标、布局和管理措施**绿化指标(第十五条)*** 规定全市人均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的最低标准 * 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配建绿地**绿地类型(第十六条)*** 公共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等 * 专用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等 * 特殊绿地:历史园林、自然保护地等**绿化建设(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建设绿地 * 绿地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 保护和利用现有绿地,不得擅自占用、破坏**绿化养护(第十八条)*** 建立绿地养护制度,确保绿地健康生长 * 加强绿化养护力量,及时修剪、除草、灌溉等 *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绿地养护**绿化保护(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砍伐、移植、损坏绿化树木 * 对古树名木实行特殊保护,严禁毁坏 * 禁止在绿地内进行与绿化无关的活动**奖励和处罚(第二十条)*** 对绿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南京市绿化管理条例(南京市绿化条例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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