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简介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管理活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城市绿化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生态优先、注重效益、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城市绿化用地布局、规模、结构和功能,并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衔接。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体现地方特色,注重植物多样性,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的植物。
第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绿化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绿地。
实行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第八条
绿化用地的保护
城市绿化用地属永久性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城市绿化隔离带的建设
城市规划区内应当建设环城绿化隔离带、组团绿化隔离带和防护绿地。
城市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水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
第三章 管理与养护
第十条
城市绿地的管理
城市绿地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并负有保护城市绿化的义务。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绿地的日常养护管理,保持绿地整洁、美观。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费用由绿地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病虫害防治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病虫害的监测和预警。
发生病虫害时,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擅自占用、毁坏城市绿地或者绿化设施的;
在城市绿地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或者堆放其他杂物的;
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化树木的;
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详细说明
本办法共五章十四条,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一、规划与建设
本办法规定,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衔接。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绿地,并实行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二、管理与养护
本办法规定,城市绿地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费用由绿地管理单位负责。
三、法律责任
本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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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根据你提供的标题和格式创作的示例文章,并非真实的“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如需了解真实有效的法律法规,请查阅官方发布的文本。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简介**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管理活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城市绿化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生态优先、注重效益、科学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城市绿化用地布局、规模、结构和功能,并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衔接。 *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体现地方特色,注重植物多样性,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的植物。**第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绿化建设。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绿地。 * 实行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第八条** 绿化用地的保护* 城市绿化用地属永久性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 因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 城市绿化隔离带的建设* 城市规划区内应当建设环城绿化隔离带、组团绿化隔离带和防护绿地。 * 城市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水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第三章 管理与养护****第十条** 城市绿地的管理* 城市绿地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并负有保护城市绿化的义务。**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绿地的日常养护管理,保持绿地整洁、美观。 *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费用由绿地管理单位负责。**第十二条** 病虫害防治*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病虫害的监测和预警。 * 发生病虫害时,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擅自占用、毁坏城市绿地或者绿化设施的; * 在城市绿地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或者堆放其他杂物的; * 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化树木的; * 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第十四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容详细说明**本办法共五章十四条,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一、规划与建设**本办法规定,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衔接。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绿地,并实行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二、管理与养护**本办法规定,城市绿地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费用由绿地管理单位负责。**三、法律责任**本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注意:** 以上内容为根据你提供的标题和格式创作的示例文章,并非真实的“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如需了解真实有效的法律法规,请查阅官方发布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