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村规民约(村民环境整治责任书)

环境整治村规民约

简介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宜居的村庄环境,维护村民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村规民约,号召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应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二条 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以村委会为领导,组织全体村民共同参与。

第二章 村庄保洁

第三条 村庄应建立保洁制度,定期组织村民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第四条 村内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焚烧秸秆等行为。

第五条 各户村民负责自家庭院和门前三包区域的保洁工作。

第三章 垃圾处理

第六条 村内设立统一的垃圾收集点,村民应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容器内。

第七条 严禁在村内任何地方倾倒、堆放垃圾。

第第八条 违反垃圾处理规定的,由村委会处以相应罚款。

第四章 畜禽管理

第九条 养殖户应严格按照村委会规划饲养畜禽,并做好粪便收集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 严禁在村内放牧牲畜,违者将处以相应罚款。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定期进行消毒和除臭处理,保证环境卫生。

第五章 水资源保护

第十二条 村内居民应节约用水,不得浪费水资源。

第十三条 严禁向水源投放垃圾、污水等污染物。

第十四条 违反水资源保护规定的,由村委会处以相应罚款。

第六章 植被保护

第十五条 村内严禁砍伐树木、破坏植被。

第十六条 村委会将组织村民定期植树造林,绿化村庄环境。

第十七条 违反植被保护规定的,由村委会处以相应罚款。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村委会负责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由村委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 村民有权对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和修改。